房屋装修有骗局?合同诱骗又出新花样!_合同_被害人
案情回顾
近年间,赵某某在其经营的装修公司已资不抵债的环境下,连续与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条约,后通过实地到被害人家丈量房屋尺寸、举行开工仪式、委托他人制作装修效果图等部分履行条约的方法,以定金、预支款等名义,骗取三名被害人公民币共计41.1万元,后将所骗取的资金全部挥霍。
经审查,临翔区公民审查院以赵某某犯条约诱骗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2万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讯断。
审查官释法
条约诱骗罪,是指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条约签订、履行条约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遮盖原形,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条约诱骗罪中的“条约”不限于书面条约,也包括口头条约,但并非所有条约、协议都属于条约诱骗罪中的“条约”,以罪名所保护法益判断,条约诱骗罪中的“条约”应属于经济条约,表示一定的市场秩序。
本案中赵某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形下,诱骗多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装修条约,并以部分履行条约的方法,以装修定金、预支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公民币共计4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条约诱骗罪。
审查官提醒
从事经济活动,应该遵照老实信用原则,只有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才能在市场上立足,投契取巧、敲诈欺骗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毁坏,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条约时应只管即便采取书面形式,条约内容应该清楚、详细、详细、明确,并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条约履行过程中也要跟进条约履行情形,及时创造条约骗局,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条约诱骗罪】有下列环境之一,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条约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条约的;(二)以假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包管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条约或者部分履行条约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连续签订和履行条约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色、货款、预支款或者包管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临翔区委政法委、临沧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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