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 | 离婚案件举证攻略一键即达!_证据_情况
为便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精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诉累、提高庭审效率,建议当事人在详细阅读法院寄送的举证关照书后,有针对性地完成己方举证。
离婚案件举证指引清单
首先须就婚姻关系及生养子女情形进行举证:1. 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从民政部门调取的结婚登记材料。
2. 育有子女的须供应证明生养情形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证明夫妻感情分裂的证据:
1. 因感情反面分居满两年或自公民法院讯断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可供应证明双方分居情形的干系证据,如村落、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2. 遭受家庭暴力的,须供应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接报回执单、接警登记表等报警记录,公安部门笔录,验伤关照书,病历,考验报告,录音录像等。
3. 主见另一方婚内又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须供应证明存在重婚或同居事实的证据,如公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婚姻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4. 主见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差错侵害夫妻感情的,须供应证明存在出轨行为等差错事实的证据,如谈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
涉及子女抚养、探视问题:
1. 对子女抚养有争议的,须供应证明己方或对方有利或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事情证明、居住证明等。
2. 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须证明抚养费支出情形以及双方收入情形,对抚养费支出情形可供应教诲、医疗、生活等用度支出票据,对人为收入可供应事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明细等材料。
3. 对未成年子女探视韶光、办法有争议的,须证明子女身体状况以明确子女是否适宜较永劫光或高频率探视等情形。
涉及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
01、涉及房屋的,区分房屋性子处理:
1. 自购商品房,须供应证明房屋产权登记的干系证据,如不动产权证、全套房屋登记信息、购房条约;涉及房屋贷款的还应供应贷款条约、银行或公积金中央出具的扣款明细、尚欠贷款情形等材料;对购房出资有争议的还须供应金融机构转账记录等材料;
2. 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须供应不动产权证、全套房屋登记信息等证明房屋现登记状况,并供应动迁材料以解释房屋来源;
3. 屯子宅基地房屋,须供应宅基地利用证及附图,以及自规建所调取的宅基地利用权审核表、面积打算表、勘丈记录表、附图等1991年或1992年颁发屯子宅基地利用证时的登记材料,曾进行翻建的还须供应翻建审批材料;
4. 公房,须供应公房租赁凭据、户口簿以证明公房承租和在册户籍职员情形,另须证明公房实际居住利用情形等;
5. 经济适用房,须供应不动产权证、全套房屋登记信息、购房条约、贷款条约、银行或公积金中央出具的扣款明细、尚欠贷款情形等证据。
02、涉及房屋装修及其他动产的
须供应装修条约、家具家电购买凭据、金银首饰购买发票、支付凭据等证据,并须解释动产现存状况。
03、涉及银行存款的
须供应银行交易明细以证明钱款存取、资金余额等情形。
04、涉及债权、债务的
须供应借据、交付凭据等证据。
05、涉及股票、债劵、基金等金融资产的
须供应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情形证明、交易明细等证据。
06、涉及车辆的
须供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据,如涉及购车贷款的还须供应购买条约、贷款条约、还款明细、尚欠贷款情形等证据。
须把稳的几个问题:
1. 对子女年事满8周岁或以上的,确定抚养权时须征询子女本人见地。
2. 如供应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附带完全的书面笔墨整理材料,并携带原始保存介质以便核对。如需供应谈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须要截屏保存完全的谈天过程、韶光以及谈天双方的账号信息,并携带原始保存介质以便核对。
3. 如果房屋权利人有除原、被告之外的其他人,则因涉及他人权利,在离婚案件中不能一并处理,须当事人另行诉讼。如需申请法院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调取干系证据,须供应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申请开户的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和身份证号或账户号等信息。此外,涉及动产或不动产分割的,当事人可事先询价,以便双方协商确定财产现代价,避免因评估产生额外用度。
几个延伸问题:
1.区分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支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存在这几种环境的,应诉至法院哀求确认婚姻无效,而非起诉哀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公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造孽限定人身自由确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规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奉告另一方;不如实奉告的,另一方可以向公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受胁迫结婚或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奉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
2.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有身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受孕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公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如存在上述情形,可供应出生医学证明或门急诊病历等证据证明有身、分娩或终止受孕的情形。
3.夫妻约定财产制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订立分割协议。但要把稳,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依据。
4. 离婚镇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旬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三旬日镇静期届满后三旬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范 例:原告XXX与被告XXX 离婚轇轕一案原告证据清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公民法院
作者:李丹
任务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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