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外租房住的人越来越多,那对付租房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知识就不得不理解一下。
上一次

甲某把自己的屋子租给了乙,租期五年。
租赁期间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但是甲和乙对付装修产生的装饰装修物到底该当归谁产生了争议。
那么当租赁条约终止时,装饰装修物到底该当怎么处理呢?

租房人必看房屋租赁中装修物怎么处理?_合同_装修 找灵感

一、承租人乙未经甲的赞许装修的:根据《城镇房屋租赁条约阐明》第十

三条的规定,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甲有官僚求乙拆除装修物恢复原状,并且所用度都该当由承租人乙承担。

二、承租人乙经由甲的赞许装修的,租赁条约终止时装饰装修物“未构成附和部分”的(例如吊灯、电视、摆件、窗帘等等):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甲可以哀求乙拆除,乙也可以哀求取回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因拆除装修物给房屋造成毁损的,乙该当恢复原状,并且乙不能就装修用度向甲主见补偿。

三、承租人乙经由甲的赞许装修的,租赁条约终止时装饰装修物“构成附和部分”的(例如铺的木地板、重新粉刷的墙壁、贴的壁纸等等):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城镇房屋租赁条约阐明》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条约的租期届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承租人乙无权要求甲补偿装饰装修物的残值。
如果租赁条约是由于甲违约而被解除的,那么装饰装修物的残值丢失该当由甲承担;如果是由于乙违约而被解除的,那么该当由乙承担。
如果租赁条约的解除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那么装修物残值的丢失由双方根据公正原则分担。

因此,

文丨路佳迪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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