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更加整洁,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严明管控装修垃圾排放、清运及处置,杜绝无序乱倒、稠浊堆放,推进装修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培植,达到省高质量发展目标哀求。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关于装修垃圾规范化治理的告知书_垃圾_装修 吊顶

一、装修垃圾种类是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边角余料等废弃物。

二、居住小区住户排放装修垃圾必须投放至小区物业指定集中堆放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单位和沿街商铺排放装修垃圾后,占用公共空间堆放韶光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在装修期间按照规定设置施工临时围挡、遮盖;厂矿企业、培植工地装修时,需在厂区内有固定地点堆放装修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随意堆放至围墙外,且需做好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控方法。

三、单位和个人严禁将装修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有物业的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装修垃圾,无物业小区和开放式小区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接清运做事,单位和商铺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接清运做事。

四、未取得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准“渣土车辆准运证件(承运装修垃圾)”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准在城市和集镇区域从事建筑、装修垃圾的有偿清运做事。

五、合规企业在清运装修垃圾过程中,装载量应低于车身遮板20厘米,必须按照规定韶光、路线行驶,采纳密闭方法装载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沿途遗漏、抛撒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六、居住小区个人、单位、厂矿企业、培植工地、商家店铺排放装修垃圾,应向管理单位(物管企业、街道)报告登记,采纳必要的防尘、防溢等管理方法,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装修垃圾源头分拣、分类。

七、任何单位、个人和运输企业,严禁在城镇、城郊、屯子及公路沿线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弃土、散装砂石料等,杜绝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稠浊排放。

八、各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可提前电话联系选择以下地点排放建筑装修垃圾:

1.城区建筑装修垃圾中转站:汶溪路花奔赵村落双湖燃气入口处向北200米,联系人:韦勇勇,电话:13912910078。

2.固城路港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芜太公路金港混凝土公司以西路口往内100米。
联系人:孔敏,电话:15005162853。

3.别的各镇街可向镇街集镇办(保洁所)、各村落社区咨询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地址。

九、对违反本通知布告规定的,由区、镇街综合行政司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惩罚。

南京市高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编辑:张俐颖

校正:杨黎霞

责编: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