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室庐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丨JGJ367-2015_室庐_不该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水平,担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知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都雅等哀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适用属于历史文物保护的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2 术 语
2.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根据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的利用性子、所处环境,利用物质技能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都雅,知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须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
2.0.2 顶棚
建筑物房间内的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
2.0.3 套内前厅
进入套内的过渡空间。
2.0.4 室内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有效利用空间的垂直间隔。
2.0.5 陈设品
用来美化或强化室内视觉效果的可支配物品,也称摆设品、装饰品。
2.0.6 细部
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取的造型、饰物、部件、纹样及做法。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利用功能的细化、环境质量的提升、空间形态的完善;2 室内空间的墙面、顶棚、楼面或地面、内门、内窗、门窗套、固定隔断、固定家具及套内楼梯的装修;3 套内空间中活动家具、陈设品及部品、部件的选择和支配;4 室内空间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专业设计的布线;5 预留设备、举动步伐的安装、检修空间;6 安全防护和消防举动步伐的掩护;7 无障碍设计。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寝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利用面积、室内净高、门窗洞口最小净尺寸及开启方向、窗台、栏杆和台阶等防护举动步伐的净高,台阶踏步的数量、尺寸,过道的净宽、坡道的坡度以及无障碍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干系规定。
3.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减少共用部分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增加疏散间隔,不得占用或拆改共用部分的门厅、走廊和楼梯间。
3.0.4 住宅共用部分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消防举动步伐和安全疏散举动步伐的正常利用,不得降落安全疏散能力。
3.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暖通、燃气管道等举动步伐的位置和规格。
3.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与建筑、构造、设备等专业合营。
3.0.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举动步伐,且改换的防护举动步伐不得降落安全防护的哀求。
3.0.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采取国家禁止利用的材料,宜采取绿色环保的材料。
3.0.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
3.0.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降落建筑设计对住宅光环境、声环境、热心况和空气环境的质量哀求。
3.0.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知足利用者对空间、尺寸的哀求,且不应影响安全。
3.0.12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利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的规定。
4 套内空间
4.1 一样平常规定
4.1.1 套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原住宅建筑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不宜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
4.1.1 住宅建筑设计中已确定了套内空间中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和设备、举动步伐的管道位置,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位置一定改变设备、举动步伐的管道位置,而改变下水管道的位置会影响废水和污水的排放。住宅建筑设计中对阳台的基本功能和相应的标准已作规定,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有的会增加阳台的荷载或改变干系举动步伐,有的会影响阳台的构造安全、消防安全等,故不宜改变。
4.1.2 套内装饰装修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举动步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材料应采取防腐、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于施工的材料;厨房顶棚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
2 墙面宜采取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与外窗相邻的室内墙面不宜采取深色饰面材料;厨房、卫生间的墙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堕落、不吸污等性能。
3 地面应采取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堕落的材料,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
4 套内的玻璃隔断、玻璃隔板、落地玻璃门窗及玻璃饰面等玻璃用材均应采取安全玻璃,其种类和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运用技能规程》JGJ 113的规定。
4.1.4 套内顶棚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前厅、起居室(厅)、寝室顶棚上灯具底面距楼面或地面面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2 顶棚不宜采取玻璃饰面,当局部采取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采纳安装稳定的布局方法。3 顶棚上部的空间应知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须要。有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能知足检修的须要,有出风口的开口部位应知足出风的哀求。4 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的,应采纳隔热、散热等方法,并应采纳安装稳定、便于维修的布局方法。5 顶棚吊颈挂自重3kg以上或有振动荷载的举动步伐应采纳与建筑主体连接稳定的布局方法。4.1.5 套内墙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柱子挂置设备或装饰物,应采纳安装稳定的布局方法;2 底层墙面、贴近用水房间的墙面及家具应采纳防潮、防霉的布局方法;3 踢脚板厚度不宜超出门套贴脸的厚度。4.1.6 套内地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并宜设置门槛。门槛应采取坚硬的材料,并应赶过用水房间地面5~15mm。2 用水房间地面不宜采取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料,且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3 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紧张采光窗方向。(紧张是视觉上可以拉长空间范围。)4 硬质与软质材料拼接处宜采纳有利于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不被磨损的布局方法。平行于窗户铺,木地板上波折的木质纹理会让地面看起来不平整,影响视觉美感,一样平常顺光铺。
门槛高差小于5mm难以起到阻挡卫生间涌现积水外溢的浸染,而大于15mm则又可能导致居住者因忽略高差而被绊倒。
4.1.7 装饰装修后,套内通往寝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4.1.8 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高下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宜设灯光照明。(没有照明,老人、儿童随意马虎碰撞、跌倒)
4.1.9 对付既有住宅套内有防水哀求但没做防水处理的部位,装饰装修应重做防水布局设计,其防水哀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能规程》JGJ 298的干系规定。
4.1.10 固定家具应采取环保、防虫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易清洁的材料,尺寸应知足利用哀求。
4.1.11 套内功能空间的装饰装修样式宜与利用功能及家具样式折衷,用材、用色宜与相邻空间折衷。家具的支配应根据功能须要、平面形状、空间尺寸等成分确定。
4.1.12 套内空间新增隔断、隔墙应采取轻质、隔声性能较好的材料。
4.1.13 套内空间宜支配陈设品和家具,提高审美效果和舒适性。
4.2 套内前厅
4.2.1 套内前厅宜根据套内的功能须要和空间大小等成分设置家具、举动步伐,并宜设计可遮挡视线的装饰隔断。
4.2.2 套内前厅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4.2.3 套内前厅的门禁显示屏的中央点至楼地面装饰装修完成面的间隔宜为1.40~1.60m。(该尺寸根据仿照实验中较矮身高者及较高身高者站立状态下眼睛与地面之间间隔的统计数据剖析而确定。)
4.3 起居室(厅)
4.3.1 起居室(厅)应选择尺寸、数量得当的家具及举动步伐,家具、举动步伐支配后应知足利用和通畅的哀求,且紧张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3.2 起居室(厅)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顶棚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室内利用面积的1/3。
4.3.3 装饰装修设计时,不宜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沙发、电视柜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支配。(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不利于家具的支配和交通。起居室(厅)的沙发、电视柜等大型家具在靠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支配,并避开门洞位置,既符合人的视觉审美习气,也能提高客厅的利用率。)
4.4 卧 室
4.4.1 寝室应根据功能须要和空间大小选择尺寸、种类适宜的家具及举动步伐,家具、举动步伐支配后应知足通畅和利用的哀求,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600mm的紧张通道。
4.4.2 寝室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利用面积的1/3。
4.4.3 寝室的平面支配应具有私密性,避免视线滋扰,床不宜紧靠外窗或正对卫生间门,无法避免时应采纳装饰遮挡方法。
4.4.4 老年人寝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有独立卫生间的寝室或靠近卫生间的寝室;2 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3 地面宜采取木地板,寒冷和寒冷地区不宜采取陶瓷地砖;(木地板相对更加保暖)4 有条件的宜留有照顾护士通道和放置照顾护士设备的空间,在床头和卫生间厕位旁、洗澡位旁等宜设置固定式紧急呼救装置;5 宜采取内外均可开启的平开门,不宜设弹簧门,当采取玻璃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当采取推拉门时,地埋轨不应赶过装修地面面层。4.4.5 儿童寝室不宜在儿童可触摸、易碰撞的部位做外凸造型,且不应有尖锐的棱状、角状造型。
4.5 厨 房
4.5.1 厨房应优先采取定制的整体橱柜和装置式部品,并应根据厨房的平面形状、面历年夜小和炊事操作的流程等支配厨房举动步伐。
4.5.2 厨房装饰装修后,地面面层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5.3 单排支配设备的地柜前宜留有不小于1.50m的活动间隔,双排支配设备的地柜之间净距不应小于900mm。洗涤池与灶具之间的操作间隔不宜小于600mm。
4.5.4 厨房吊柜底面至装修地面的间隔宜为1.40~1.60m,吊柜的深度宜为300~400mm。厨房地柜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折衷标准》JGJ/T 262的干系规定。
4.5.5 厨房内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透风和天然采光。安装或预留燃气热水器位置时,应知足自然透风哀求。
4.5.6 封闭式厨房宜设计推拉门,并应采纳安装稳定的布局方法。
4.5.7 采取燃气的厨房宜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5.8 厨房装饰装修不应毁坏墙面防潮层和地面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应设防潮层,当厨房支配在非用水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防潮层;2 地面防水层应沿墙基上翻0.30m;洗涤池处墙面防水层高度宜距装修地面1.40~1.50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各400mm。4.5.9 当厨房内设置地漏时,地面应设不小于1%的坡度坡向地漏。
4.6 餐 厅
4.6.1 餐厅应选择尺寸、数量适宜的家具及举动步伐,且家具、举动步伐支配后应形成稳定的就餐空间,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900mm的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通道。
4.6.2 餐厅装饰装修后,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6.3 餐厅应靠近厨房支配。
4.6.4 套内无餐厅的,应在起居室(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4.7 卫 生 间
4.7.1 卫生间应根据不同的套型平面合理支配,平面组合宜干湿分区并方便高下水管线的安装和共用。
4.7.2 卫生间宜选择尺寸得当的便器、洗澡器、洗面器等基本举动步伐,举动步伐支配后应知足人体活动的须要。
4.7.3 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得直接开向厨房、起居室,不宜开向寝室。
4.7.4 老年人、残疾人利用的卫生间宜采取可内外双向开启的门。
4.7.5 卫生间门的位置、尺寸、开启办法应便于举动步伐、设备及家具的支配和利用。
4.7.6 卫生间的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非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4.7.7 卫生间内设有洗衣机时,应有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防溅水电源插座。
4.7.8 卫生间的柜子宜采取环保、防潮、防霉、易清洁、不易变形的材料,台面板宜采取硬质、耐久、耐水、抗渗、易清洁、强度高的材料。
4.7.9 卫生间洗面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面台上的盆面至装修地面的间隔宜为750~850mm;2 除立柱式洗面台外,装饰装修后侧墙面至洗面盆中央的间隔不宜小于550mm;3 嵌置洗面盆的台面进深宜大于洗面盆150mm,宽度宜大于洗面盆300mm;(根据洗面盆的尺寸加上嵌入洗面台后洗面台的边所须要的尺寸确定嵌装洗面盆宽度。嵌置洗面盆宜留100mm靠墙装水嘴,50mm作洗面台前缘,旁边留150mm以上放洗面用具,其余,嵌置洗面盆台面开孔后如边缘尺寸过小,台面负重后随意马虎断裂。)4 卫生间洗面台上部的墙面应设置镜子。4.7.10 侧墙面至坐便器边缘的间隔不宜小于250mm,至蹲便器中央的间隔不宜小于400mm。
4.7.11 坐便器、蹲便器前应有不小于500mm的活动空间。
4.7.12 设置浴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缸安装后,上边缘至装修地面的间隔宜为450~600mm;2 浴缸、淋浴间靠墙一侧应设置稳定的抓杆;3 只设浴缸不设淋浴间的卫生间宜增设带延长软管的手执式淋浴器(花洒)。4.7.13 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间宜设推拉门或外开门,门洞净宽不宜小于600mm淋浴间内花洒的两旁间隔不宜小于800mm,前后间隔不宜小于800mm,隔断高度不宜低于2.00m;2 淋浴间的挡水高度宜为25~40mm;(淋浴间会在短韶光内形成积水,如挡水小于25mm,积水就会漫出淋浴间,大于40mm则随意马虎发生绊倒事件。)3 淋浴间采取的玻璃隔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运用技能规程》JGJ 113的规定。4.7.14 卫生间装饰装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防水层应沿墙基上翻300mm;2 墙面防水层应覆盖由地面向墙基上翻300mm的防水层;洗澡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m(新规是2.00m高),非洗澡区配水点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当采取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考虑到淋浴时水蒸气上升可能通过吊顶空间浸入轻质墙体);3 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及地漏周边等易渗水部位应采纳加强防水布局方法;4 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5~15mm。4.7.15 卫生间木门套及与墙体打仗的侧面应采纳防腐方法。门套下部的基层宜采取防水、防腐材料。门槛宽度不宜小于门套宽度,且门套线宜压在门槛上。
4.8 套内楼梯
4.8.1 套内加建的楼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构造和布局设计,梯段、踏步、栏杆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4.8.2 套内楼梯的踏面应采取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耐磨、不易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纳防滑布局方法。
4.8.3 老年人利用的楼梯不应采取无踢面或突缘大于10mm的直角形踏步,踏面应防滑。
4.8.4 套内楼梯踏步临空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80mm的挡台。(可以起到阻拦地面灰尘、污水侵入下层空间的浸染)
4.9 储藏空间
4.9.1 套内应设置储藏空间。
4.9.2 步入式储藏空间应设置照明举动步伐,并宜具备透风、除湿的条件。
4.10 阳 台
4.10.1 阳台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布局方法。对付栏杆、栏板上设置的装饰物,应采纳防坠落方法。
4.10.2 靠近阳台栏杆处不应设计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
4.10.3 当阳台设置储物柜、装饰柜时,不应遮挡窗和阳台的自然透风、采光,并宜为空调外机等设备的安装、掩护预留操作空间。
4.10.4 支配健身举动步伐的阳台应在墙面得当的位置安装防溅水电源插座。
4.10.5 阳台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地面应采取防滑、防水、硬质、易清洁的材料,开敞阳台的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耐风化的性能;
2 开敞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面低15~20mm。
4.10.6 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专用给水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洗衣机的下水管道不得接驳在雨水管上。
4.10.7 阳台应设置利用方便、安装稳定的晾晒架。
4.11 门 窗
4.11.1 室内门的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餐厅、阳台的推拉门宜采取透明的安全玻璃门;2 安装推拉门、折叠门应采取悬挂式门轨或悬挂式门轨与地埋式门轨组合的形式,并应采纳安装稳定的布局方法;地面限位器不应安装在通畅位置上;3 非成品门应采纳安装稳定、密封性能良好的布局设计,推拉门应采纳防脱轨的布局方法;4 门把手中央距楼地面的高度宜为0.95~1.10m。4.11.2 室内窗的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紧邻窗户的位置设有地台或其他可踩踏的固定物体时,应重新设计防护举动步伐,且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2 窗扇的开启把手距装修地面高度不宜低于1.10m或高于1.50m;3 窗台板、窗宜采取环保、硬质、耐久、光洁、不易变形、防水、防火的材料;4 非成品窗应采纳安装稳定、密封性能良好的布局设计。5 共用部分
5.0.1 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楼梯间门、前室门、通往屋面门的开启方向、办法,不得减小门的尺寸。
5.0.2 共用部分的顶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应采取防火等级为A级、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且便于施工的材料;2 出入口门厅、电梯厅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标准层公共走道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3 顶棚不宜采取玻璃吊顶,当局部设置时,应采取安全玻璃,其种类及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运用技能规程》JGJ 113的规定,并应采取安装稳定且便于检修的布局方法。5.0.3 墙面应采取难燃、环保、易清洁、防水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0.4 地面应采取难燃、环保、防滑、易清洁、耐磨的装修材料。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0.1 装饰装修不得扩大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面积或增加层高,不得毁坏原建筑根本构件和移除根本构件周边的覆土。
6.0.2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装饰装修应采纳防水、排水、除湿、防潮、防滑、采光、透风的布局方法。
7 无障碍设计
7.0.1 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住宅共用部分无障碍设计,不应降落无障碍住宅中套内寝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过道及共同部分的哀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中对功能房的面积和卫生间的举动步伐有如下规定:
1 单人寝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寝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寝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2 设坐便器、洗澡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澡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2。7.0.2 无障碍住宅的家具、陈设品、举动步伐支配后,应留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规定的通往套内入口、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连续通道,且通道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并不宜采取能干的厚地毯。
7.0.3 无障碍住宅不宜设计地面高差,当存在大于15mm的高差时,应设缓坡。
7.0.4 在套内无障碍通道的墙面、柱面的0.60~2.00m高度内,不应设置凸出墙面100mm以上的装饰物。墙面、柱面的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并应在高度0.40m以下设护角。
7.0.5 无障碍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和《住宅厨房及干系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的干系规定。
7.0.6 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和《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的干系规定。
8 细 部
8.0.1 装饰装修界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界面同时铺贴成品块状饰面板时,宜采取对缝或间隔对缝办法衔接;
2 当同一界面上不同饰面材料平面对接时,对接处可采取离缝、错落的方法分开或加入第三种材料过渡处理;
3 当同一界面上两块相同花纹的材料平面对接时,宜使对接处的花纹、色彩、质感对接自然;
4 当同一界面上铺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尺寸的饰面材料时,宜选择大尺寸为小尺寸的整数倍,且大尺寸材料的一条边宜与小尺寸材料的个中一条边对缝;
5 当相邻界面上装饰装修材料成角度相交时,宜在交界处作造型处理;
6 当不同界面上或同一界面上涌现菱形块面材料对接时,块面材料对接的拼缝宜贯通,并宜在界面的边部作收边处理;
7 成品饰面材料尺寸宜与设备尺寸及安装位置折衷。
8.0.2 不规则界面宜做规整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规则的顶面宜在边部采取非等宽的材料作收边调度,并宜使中部顶面取得规整形状;
2 不规则的墙面宜采取涂料或无花纹的墙纸(布)饰面,并宜淡化墙面的不规整感;
3 当以块面材料铺装不规整的地面时,宜在地面的边部用与中部块面材料不同颜色的非等宽的块面材料作收边调度;
4 不规则的饰面材料宜铺贴在暗藏的位置或大型家具的遮挡区域。
8.0.3 不规则图样应采取网格划分定位。
8.0.4 不规则的小空间宜进行功能利用和美化处理。
8.0.5 当过道内设置两扇及以上的门时,门及门套的高度、颜色、材质宜同等。
8.0.6 侧面突出装饰面的硬质块材应作圆角或倒角处理。
8.0.7 陈设品宜支配不才列位置:
1 视线集中的界面上;2 视线集中的空间位置;3 空间的端头;4 空间的内凹处;5 空间的空旷处;6 强调设计意向的位置。8.0.8 套内各空间的地面、门槛石的标高宜符合表8.0.8的规定。
9 室底细况
9.1 采光、照明
9.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天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吊柜、装饰物等固定举动步伐。
9.1.2 对付白天须要人工照明的房间,照明光源宜采取靠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9.1.3 住宅室内功能空间应设置一样平常照明、分区一样平常照明;对照度哀求较高和有分外照明哀求的空间宜采取局部照明。
9.1.4 住宅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支配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2 宜避免利用大面积高反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3 家具和灯光支配后,宜使光芒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方射入,并应避免灯光直射利用者的眼睛。
9.1.5 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
9.1.6 住宅室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干系规定。
9.2 自然透风
9.2.1 装饰装修不应减少窗洞开口的有效面积或改变窗洞开口的位置。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自然透风的规定,如:(1)寝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透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取自然透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透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取自然透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2)厨房的直接自然透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透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9.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自然透风处设置遮挡透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固定举动步伐。
9.2.3 当既有住宅的自然透风不能知足哀求时,可采取机器透风的办法改进空气质量。
9.3 隔声、降噪
9.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改进住宅室内的声环境,降落室外噪声对室底细况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噪声对室内有较大影响时,朝向噪声源的门窗宜采纳隔声布局方法;
2 有振动噪声的部位应采纳隔声降噪布局方法;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井时,装饰装修应采纳隔声和减振布局方法;
3 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宜采取隔声材料包裹;
4 对声学哀求较高的房间,宜对墙面、顶棚、门窗等采纳隔声、吸声等布局方法。
9.3.2 轻质隔墙应选用隔声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和吸声性能好的饰面材料,并应将隔墙做到楼盖的底面,且隔墙与地面、墙面的连接处不应留有缝隙。
9.4 室内空气质量
9.4.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组织好室内空气流利。
9.4.2 装饰装修材料应掌握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底细况污染掌握规范》GB 50325中的干系规定。
9.4.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取人造木板及人造木饰面板。
9.4.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取固定地毯,局部可采取既能防堕落、防虫蛀,又能起阻燃浸染的环保地毯。(地毯吸水性强,渗到纤维内的水分不易撤除,如果不能及时晾干,就随意马虎发霉成为细菌滋长的场所。从防火角度考虑,应采取有阻燃浸染的环保地毯,否则一旦发生失火,地毯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住户的安全。)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给水管暗敷时,应避免毁坏建筑构造和其他设备管线,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2 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随意马虎受撞击处时,装饰装修应采纳防撞击的布局;
3 新设置的燃气或电热水器的给水可与原有太阳能热水器共用一起管道;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出水管口直接连接,应设置长度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目前市场上通用的塑料给水管许可利用水温不超过65℃,如与高于65℃的热水直接连接会很快老化破坏,以是普通的塑料给水管与热水管连接时须要加接一段金属管过渡。)
4 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距燃气热水器小于200mm时,装饰装修应采纳隔热、散热的布局方法;
5 寒冷及寒冷地区明设室内给水管道或装修哀求较高的吊顶内给水管道,应有防结露保温层。
10.1.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独立式低层住宅外,不得改变原有干管的排水系统;
2 不得将厨房排水与卫生间排污合并排放;
3 应缩短卫生洁具至排水主管的间隔,减少管道转弯次数,且转弯次数不宜多于3次;宜将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靠近排水立管;
4 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寝室、排气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厨房操作台上部敷设;
5 不应封闭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的冷热水阀门的检修孔;
6 同层排水系统应采纳防止添补层内渗漏的防水布局方法;
7 塑料排水管明设在随意马虎受撞击处,装饰装修应有防撞击布局方法;
8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支配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纳隔热方法;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
10.1.3 当改变卫生间内举动步伐位置时,不应影响构造安全和下层或相邻住户利用,并应重做防水布局。
10.1.4 套内宜设置热水供应举动步伐,热源宜采取太阳能或其他环保热源。
10.1.5 住宅应采取节水型便器、淋浴器等卫生洁具。
10.1.6 采取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10.2 采暖、透风与空调
10.2.1 当住宅采取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不应擅自改变总管道及计量用具位置,不宜擅自改变房间内管道、散热器位置。
10.2.2 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支配的位置。
10.2.3 对付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器换气装置时,宜采取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10.2.4 对付寒冷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还宜有供房间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效的透风方法。
10.2.5 透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支配在顶棚内,并应便于检修。
10.2.6 空调区的送、回风办法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知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哀求。
10.2.7 起居室(厅)、寝室、餐厅、封闭阳台等朝阳位置的外窗宜设有遮阳装置。
10.3 电 气
10.3.1 当装饰装修后住宅套内用电负荷大于原建筑电气的设计负荷时,应事先得到当地供电部门的增容许可。
10.3.2 装饰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的分户配电箱位置,当需改变时,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至装修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0m。
10.3.3 住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能够知足利用需求的电源插座和开关,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2 当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1.80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3 厨房宜预留增长举动步伐、设备的电源插座位置,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间隔宜大于600mm;
4 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和厨房设备宜选用开关型插座;
5 可能被溅水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溅水型插座;
6 除照明、壁挂空调电源插座外,所有电源插座配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0.3.4 无顶棚的阳台的照明应采取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水壁灯,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40m。
10.3.5 套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含护套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2 敷设在顶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的布线办法;
3 湿润部位的配电线路宜采取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作防腐、防潮处理;
4 卫生间电气线路应在顶棚内敷设,并宜设置在给水、排水管道的上方;不应敷设在卫生间0、1区内,且不宜敷设在2区内;
5 当电气线路与采暖热水管在同一位置时,宜敷在热水管的下面,并应避免与热水管平行敷设,且与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10.3.6 卫生间防止电击危险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洗澡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装饰装修不得拆除或覆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2 0、1、2防护区内,不得通过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且不得在该区域装设接线盒或设置电源插座(含照明开关)及线路附件;
3 照明开关、电源插座距淋浴间门口的水平间隔不得小于600mm。
10.4 智 能 化
10.4.1 当弱电工程增加新的内容时,不应影响原有功能,不得影响与整幢建筑或全体小区的联动。
10.4.2 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当箱内安装集线器(HUB)、无线路由器或其他电源设备时,箱内应预留电源插座。
10.4.3 信息配线箱宜嵌墙安装,安装高度宜为0.50m,当与分户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0.4.4 当电话插口和网络插口并存时,宜采取双孔信息插座。
10.4.5 套内各功能空间宜合理设置各种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且各种弱电插座及线路的数量应知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干系规定。
11 安全戒备
11.1 消防安全
11.1.1 住宅室内各部位采取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11.1.2 胶合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干系规定进行阻燃处理。
11.1.3 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内靠近热源部位应采取不燃、耐高温的材料。灶具与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应有不小于1.0m的安全间隔。
11.1.4 当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电器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性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纳隔热、散热的布局方法。
11.1.5 管道穿墙时,应采取不燃材料封堵穿孔处缝隙。采暖管道通过可燃材料时,其间隔应大于50mm或采取不燃材料将两者隔离。
11.1.6 采取隔墙重新分隔室内空间后,失火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和自动灭火喷水头的位置及数量应知足消防安全的规定。
11.2 构造安全
11.2.1 既有住宅未经技能鉴定或原设计单位容许,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建筑用场和利用环境,对超过设计利用年限的住宅,在无建筑构造安全鉴定时,不应进行装饰装修。(如果改变建筑的用场和利用环境等,会对构造体系、受力特色等产生影响,必须经由技能鉴定或原设计容许。对付超过设计利用年限的住宅,应进行建筑构造安全鉴定,现场检测利用状况、构造受力、周围环境等一系列成分,并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与鉴定报告,未经有关技能部门赞许,装饰装修设计不得自行变更利用条件或改变房屋构造受力体系。)
11.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构造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层,不应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或加建楼梯。(墙、梁上开洞造成的安全隐患紧张是:(1)在梁、柱上开洞将削弱梁、柱的截面,如果开洞位置不当或洞口尺寸超出一定范围就可能会在洞口周边产生局部裂痕,影响建筑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2)由于梁内布满钢筋,如果打洞不当,会将受力钢筋打断,导致梁受损,影响构造受力。在实际工程中,梁上开洞应由构造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师核验构造或设备的有关原始资料,按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进行设计。
“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板、墙的混凝土保护层”紧张考虑三个成分:(1)混凝土保护层是混凝土构造构件中最外侧钢筋边缘至构件表面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组成,两种材料之间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并成为它们共同发挥效能的根本,去掉混凝土保护层无法担保钢筋与其周围混凝土共同事情,钢筋无法发挥打算所需强度;(2)钢筋袒露在空气或者其他介质中,随意马虎受蚀生锈,使得钢筋的有效截面减少,影响构造受力,因此须要加混凝土保护;(3)对防火有哀求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及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保护层是为了担保构件在失火中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的耐火极限的这段韶光内,构件不会失落去支撑能力。
在楼板上切凿开洞产生的安全隐患有:(1)随意马虎造成楼板受力不均,开洞处应力集中,楼板承载能力严重削弱;(2)装修施工时,凿洞会给墙体等房屋构造带来很大震撼,从而毁坏砂浆与砖的粘结,降落墙体的抗压和抗剪强度,影响构造的整体性和可靠性;(3)如果开洞位置不当就会毁坏钢筋混凝土的保护层,乃至打断或改变钢筋位置,造成构造毁坏,使其承载力降落。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如涉及到构造改造的情形,应由构造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师核验构造、设备的有关原始资料,按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进行设计,以担保建筑构造的完全和居住者的安全。)
11.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宜拆除框架构造、框剪构造或剪力墙构造的添补墙,不得拆除稠浊构造住宅的墙体,不宜拆除阳台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窗下坎墙。(框架构造的添补墙还起着分隔空间、防火、隔音等浸染,因此不能随意拆除。
阳台窗下坎墙对悬挑阳台起着配重的浸染。20世纪80~90年代的多层砖混构造住宅阳台常日采取预制阳台,安装时,预制阳台板预留的钢筋铆固到混凝土圈梁内固定,再依赖上部砖墙的重量起部分配重浸染,配重坎墙一旦拆除,阳台承重荷载能力削弱,稳定性低落,同时拆除坎墙还削弱了建筑抗侧刚度,当发生意外受力时阳台就可能产生倾覆。除了砖混构造,很多全现浇混凝土墙板构造(也称剪力墙构造)的住宅阳台门联窗的窗下部也有墙,虽然不是“配重坎墙”,但是它是在墙体抗震打算时,起到抗剪浸染,同样不能拆除或降落高度。)
11.2.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得在梁上、梁下或楼板上增设柱子,分割空间应选择轻质隔断或轻质混凝土板,不宜采取砖墙等重质材料,并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确认。(砖墙等重质材料自重大,即便原住宅设计中考虑了安全放大系数以及承载力的潜力,而采取砖墙等重质材料,也随意马虎使房屋构件的一部分增加永久性活荷载,导致承受活荷载的能力和余地大大低落,造成安全隐患。)
11.2.5 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采取后锚固技能与原主体构造连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构造后锚固技能规程》JGJ 145实行。钢构造房屋不应采取直接焊接连接。
12 设计深度
12.1 一样平常规定
12.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付技能哀求相对大略的住宅,且条约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当施工有变更时,应有变更设计。因工程决算和备案的须要,施工单位应绘制竣工图。
12.1.2 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透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的设计。
12.1.3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利用哀求、空间特色、构造现状等,利用技能和艺术方法,表达设计思想。
12.1.4 初步设计阶段应深化方案设计,办理干系的技能和经济问题,深度靠近施工图设计。
12.1.5 施工图设计应知足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现场施工的须要,并应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根本上,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须要的全部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施工图应绘制节点大样,标明施工做法和技能方法,选择材料的品种、规格,部品的种类、规格,家具的样式、尺寸,以及陈设品的种类样式等。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缘故原由、变更位置、变更内容或变更图纸,以及变更解释。
12.1.6 竣工图应完全反响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形,应能作为施工单位工程决算、工程掩护和修理的依据,并应能作为存档的资料,其图纸深度应与施工图相同。
12.1.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制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12.2 方案设计
12.2.1 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解释书;
2 平面图、顶棚图、室内紧张立面图、透视图以及其他图纸;
3 紧张装饰材料表等;
4 工程投资估算(概算)书。
12.2.2 设计解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3 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4 工程规模、装饰装修面积、紧张用材、投资估算解释;
5 功能布局和设计特点;
6 环保节能、防火、可持续的思路;
7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形和业紧张求的干系解释。
12.2.3 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应与现场尺寸同等;
2 应标明各功能房间和区域的名称、编号;
3 宜标明干系立面的索引符号、编号;
4 批量的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轴线编号相同等;
5 宜标明紧张家具、陈设、隔断、厨卫举动步伐的位置;
6 宜标明紧张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
7 宜标注地面装修后的紧张标高;
8 宜标明装饰装修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道井、阳台、楼梯等位置;
9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及编号;
10 批量的新建住宅应在总平面中标明套型名称或编号及套型位置。
12.2.4 顶棚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平面尺寸应与对应的平面图尺寸符合;
2 批量的新建成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的轴线符号符合;
3 宜标明灯具和紧张举动步伐的位置、名称、大小;
4 宜标明紧张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
5 宜标注紧张装饰装修造型的位置、尺寸和标高;
6 应标明门、窗和窗帘盒的位置、大小;
7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图例和编号。
12.2.5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 宜标注立面的轴线编号、尺寸以及紧张物体的宽度尺寸;
3 宜标注住宅室内地面至顶棚面的尺寸以及立面上紧张物体的高度尺寸;
4 宜标注立面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饰物象的名称;
5 宜标明门窗的位置、大小;
6 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及必要的索引符号、编号。
12.2.6 透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表现室内紧张空间的装饰装修效果;
2 空间尺度应准确;
3 彩色透视图的材料、色彩、质感宜能较真实地反响实际效果。
12.3 初步设计
12.3.1 技能哀求较高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作初步设计。
12.3.2 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解释书;
2 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紧张立面图;
3 配套的设备、举动步伐设计图;
4 紧张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
12.3.3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应标明水、暖、电专业的紧张设计内容;
3 应提出办理装饰装修中的环境、构造、设备等技能问题的方案;
4 应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5 应符合报审设计文件的哀求。
12.4 施工图设计
12.4.1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图设计解释书;
2 平面图、现状平面图,顶棚平面图,设备、举动步伐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大样图;
3 紧张装饰材料表或紧张材料样板;
4 配套的设备、举动步伐设计图;
5 工程预算书。
12.4.2 施工图设计解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内容和范围;
2 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3 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4 装饰装修设计样式的解释;
5 建筑构造、消防举动步伐掩护状况的解释;
6 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环保质量的哀求;
7 装饰装修材料规格和质量的哀求;
8 施工工艺和质量的哀求;
9 设备、举动步伐深化设计的解释;
10 图纸中分外问题的解释;
11 引用干系图集的标注。
12.4.3 施工图的平面图应包括平面支配图、顶棚平面图、设备举动步伐支配图、地面铺装图、索引图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明原建筑室内外墙体、门窗、管道井、楼梯、平台、阳台等位置,并应标注装饰装修须要的尺寸;
2 应标明固定家具、隔断、构件、陈设品、厨房家具、卫生间洁具、照明灯具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饰品的名称、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尺寸可标注在平面图内;
3 应标明的轴线编号,并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轴线编号符合,并标明轴线间尺寸、总尺寸及装饰装修须要的室内净空的定位尺寸;
4 宜标注装饰门窗的编号及开启方向,标明家具的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办法;
5 应标注楼地面、紧张平台、厨房、卫生间等地面完成面及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6 宜标明设备、举动步伐的位置、尺寸及有关安装工艺;
7 应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12.4.4 地面装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注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边界;
2 应标注地面装修标高和异形材料的定位尺寸、施工做法;
3 宜标注地面装修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品种、定位尺寸及做法。
12.4.5 索引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间形状繁芜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可单独绘制索引平面图;
2 索引平面图宜注明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号及编号,必要时可用笔墨解释索引位置。
12.4.6 顶棚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平面图的形状、大小、尺寸相对应;
2 批量的新建住宅应标明墙体的紧张轴线编号,并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中的轴线编号符合,还应标注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3 应标明墙体、管道井和楼梯等位置;
4 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标明装饰垂挂物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位置,标注顶棚的标高、定位尺寸、材料种类和做法;
5 应标明灯具、发光顶棚、灯具开关的位置和空调风口等设备、举动步伐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材料种类、产品型号、灯具型号规格、编号及做法;
6 应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12.4.7 立面图应画出须要进行装饰装修的各空间的立面,无分外装饰装修哀求的立面可不画立面图,但应在施工图解释或图纸中解释。
12.4.8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注立面设计部位两端的总尺寸和局部的分尺寸,平面图中有轴线编号的宜标注立面范围内的轴线编号;
2 应标明立面旁边两端的内墙线,标明装修后高下之间的地面线、顶棚线;
3 宜标注顶棚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干系尺寸,标注地面线标高、顶棚线标高;
4 应标明墙面、柱面、门窗、固定隔断、固定家具及须要标明的陈设品位置,并宜标注其定位尺寸;
5 宜标注立面和顶棚剖切部位的装饰装修材料图例、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边界定位尺寸等;
6 宜标明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信和电视旗子暗记插孔、空调掌握器、开关、按钮、消火栓等设备、举动步伐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设备、举动步伐的种类、产品型号、编号,以及安装工艺等;
7 对须要分外或详细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其局部立面大样,并标明其索引位置;
8 宜用展开图表示弧形立面、折形立面;
9 应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12.4.9 剖面图宜有墙身布局的剖面图和各种局部剖面图。
12.4.10 剖面图应标明剖切部位布局的构成关系,并应标注详细尺寸、标高、材料、品种、连接办法和工艺。
12.4.11 大样图应索引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某些须要更加清晰表达的部位,并应绘制大比例图样。
12.4.12 节点详图应索引须要详细表达的剖切部位,并应绘制大比例图样。节点详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标明节点处原有的布局中基层材料、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配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应标明基层、面层装饰材料的图例,应标注材料、构件、配件等的详细尺寸、产品型号、工艺做法和施工哀求;
2 可标明设备、举动步伐的安装办法,应标明收口和收边办法,并应标注其详细尺寸和做法;
3 应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
12.4.13 紧张装饰材料表应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根据条约的哀求供应相应内容。
12.4.14 设备、举动步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举动步伐设计的深度应与设备、举动步伐各专业的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同等;
2 设备、举动步伐的设计应与装饰装修设计折衷合营,图中标明的设备、举动步伐的位置应与装饰装修设计图中的位置同等;
3 装饰装修中,设备、举动步伐设计图中标明的技能哀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2~10.4节的干系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底细况污染掌握规范》GB 50325 5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8 《住宅厨房及干系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 9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 10 《建筑玻璃运用技能规程》JGJ 113 11 《混凝土构造后锚固技能规程》JGJ 145 12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 13 《住宅厨房模数折衷标准》JGJ/T 262 1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能规程》JGJ 298阅读到这里,如果有收成,给我也给自己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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