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装潢装修_建筑 吊顶

公  告

[16届]第123号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2012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改动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样平常规定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五章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掩护公共利益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培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构造、完善建筑物的利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培植单位、房屋建筑利用者采取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第四条 市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详细卖力日常管理事情。

区县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辖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的辅导下,合营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干系事情。

资源方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接济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干系管理事情。

第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遵照质量合格、安全实用、绿色低碳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柄。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该担保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构造安全。

第七条 市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辅导,推进行业自律。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订、履行行业自律规范,勾引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一样平常规定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该依法按照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依法须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该取得相应资质。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该在资质等级容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九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职员,应该具备与其从事事情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依法须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该取得相应资格,并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该对施工作业职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职员应该持证上岗。

第十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该符合城市风貌干系方案和城市边幅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须要变更已批准的培植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应该向资源方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该按照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哀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卖力。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能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卖力。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创造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该及时提出见地和建议。

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能标准、设计文件和培植工程承包条约履行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

第十二条 非建筑物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履行装饰装修的,应该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赞许。

第十三条 培植单位或者房屋建筑利用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应该签订书面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

推广利用建筑装饰装修条约示范文本,条约示范文本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前,培植单位或者房屋建筑利用者应该事先奉告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该合营实行干系部门依法采纳的监督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的,培植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利用。

房屋建筑利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

第十六条 培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该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任务制,落实安全生产方法,担保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拆除、毁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构造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

(二)不得擅自拆改室内供热、燃气管道;

(三)须要改动防水层的,应该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四)禁止十二时至十四季、十八时至越日八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五)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担保施工作业职员及相邻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采纳环境保护方法,掌握和处理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七)依照干系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堆放、清运建筑垃圾;

(八)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意外侵害、安全生产任务等保险。

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实施质量保修制度。
施工单位应该出具质量保修书。
正常利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哀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条件下,条约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实行。

建筑装饰装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打算。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该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丢失承担赔偿任务。

第十九条 未经主体构造验收合格的新建建筑物和存在构造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二十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要依法办理施工容许的,培植单位应该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
未取得施工容许证的,不得开工。

培植单位在开工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容许证合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培植单位施工容许申请后,对付符合条件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容许证;对付不符合条件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关照培植单位,并解释情由。
对付资料不全的,应该一次性奉告培植单位须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二条 培植单位应该自领取施工容许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定期开工的,应该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容许证自行破除。

第二十三条 培植单位应该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和条约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培植单位不得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朋分发包。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施工卖力人姓名和联系办法、开工与竣工日期、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考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暗藏工程的质量检讨和记录。
暗藏工程在暗藏前,施工单位应该关照培植单位和培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依法实施工程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培植单位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订立书面监理条约。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培植单位依法组织。
培植单位应该自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旬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工程履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利用。

培植单位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事情日前将验收的韶光、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关照卖力监督该工程的培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依法须要经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还应该报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办理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培植单位应该委托具有干系环境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底细况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利用。

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该对检测结果卖力,担保出具的考验检测报告真实、客不雅观、准确、完全。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培植单位应该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干系资料报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利用者应该担保住宅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任务。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装饰装修条约中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任务,加重房屋建筑利用者任务或者限定、打消房屋建筑利用者紧张权利。

第三十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应该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利用的规定、管理规约。
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房屋建筑利用者应该向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奉告,并供应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不是所有权人的,还应该供应房屋所有权人赞许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住宅装饰装修方案。

第三十四条 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该供应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建立和保存住宅装饰装修干系档案和资料。

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该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电梯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把稳事变和禁止行为奉告房屋建筑利用者及其委托的施工作业职员,并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房屋建筑利用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须要培植单位或者物业做事企业、其他管理人供应住宅水、电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干系单位应该予以合营。

第三十六条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得侵略公共空间、危害共用部位和举动步伐设备。

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和举动步伐设备破坏或者相邻权利人的墙体破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的,应该及时修复;造成丢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履行下列行为:

(一)将下层住户寝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改为卫生间;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破坏房屋原有节能举动步伐,降落节能效果;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创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该及时劝阻、采纳合理方法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该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帮忙处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该及时到现场检讨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定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职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限定房屋建筑利用者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三)违背房屋建筑利用者意愿直接或者间接供应有偿做事;

(四)违法收取用度。

第四十条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举动步伐的,应该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都雅。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完成条约约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内容后,应该向房屋建筑利用者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种管线竣工图。

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二条 鼓励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房地产开拓企业交付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应该向房屋买受人供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担保书、住宅利用解释书。

第四十三条 培植单位对新建住宅统一装饰装修的,适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规定。

第五章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四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利用的材料应该符合逼迫性标准。
禁止利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工程设计哀求、施工技能标准和条约约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考验,考验应该有书面记录和专人具名。
未经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的,不得利用。

第四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任务主体应该履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质量主体任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检讨,必要时可以对施工中利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检讨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鼓励建筑装饰装修采取节能、节材、防火、环保的绿色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装饰装修发展方案和管理方法;监督辅导区县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职责;卖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和信用的监督管理等事情。

第四十九条 区县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容许,以及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二)卖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建筑装饰装修举报和投诉;

(四)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折衷机制,与干系管理部门加强合营,共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事情。

第五十一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情形和市场行为履行动态监管,干系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十二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接到投诉后,应该调查处理,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该在五个事情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奉告投诉人。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对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条约约定的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条约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落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予以撤消,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报请发证机关吊销,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培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培植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利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任务。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毛病造成的丢失承担赔偿任务。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滞施工,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培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条约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任务:

(一)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利用的;

(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利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培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对培植单位可处条约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一)对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底细况污染物浓度检测,擅自投入利用的;

(二)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底细况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利用的;

(三)对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惩罚决定前,应该奉告当事人有哀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任务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人、其他人财产丢失或者人身侵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六十二条 住房培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事情职员,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开拓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公民政府授权,比照区县公民政府职责,卖力开拓区范围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事情。

第六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主要近当代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人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破除。

来源:西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