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签、也不能随意签法官教你签订家装合同_合同_装修
“金九银十”装修季,霸占了天时却未必能享受到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初次装修的消费者,对签订条约的干系细节不求甚解;而另一方面,家装市场鱼龙殽杂,不断问题频发乱象纷呈。当双方产生轇轕时,作为法院裁判主要依据的条约,却常常因签订时的“毛病”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公民法院对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涉家庭装饰装修条约轇轕案件进行调研创造,干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焦点紧张集中在装修质量、装修工期、装修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修等方面。针对如何规避家装条约“毛病”、保障家装安全质量等热点问题,《法制日报》采访了西城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请他们为大家支招。
别因找上包工头就不签条约
小王创造对门邻居家的装修效果不错,便和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商量,想让他帮忙给自己家装修,双方口头达成同等,以2.1万元的价格对客厅进行改造。小王支付了约定好的1万元定金后,包工头在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后,就以有增项须要增派人手为由,哀求小王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歇工。小王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和工人就再也没有涌现过,无奈小王只好另找他人完成改建工程。
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像小王一样,出于怕麻烦、想省钱等目的,在未签订条约的情形下,就直接将装修项目交由包工头、“熟人”、路边施工队等。西城法院的调研显示,未签订条约而开工的行为,常日这天后发生轇轕的“伏笔”。由于此类装修多为口头约定,短缺书面条约,不仅装修质量无法担保,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同时,消费者和装修队单线联系,在第三方监管缺位的情形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推诿扯皮的情形时有发生,消费者则面临装修劳心操心、维权费时费力等尴尬处境。
针对此类因口头承诺而产生的轇轕,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田晓昕提示,消费者与装修方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笔墨为准,装修方的口头承诺、消费者提出的分外需求,都应该落实在纸面条约上。对条约约定的工期、款项支付节点、装修材料规格等事变一定要特殊留神,才能有效避免装修方耽误工期、以次充好乃至携款跑路等违约环境。
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韩楠提醒,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创造承包方未按照条约约定进行施工,消费者应该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对现场进行证据保留,除在施工现场向施工职员奉告歇工外,应该及时向承包方发送书面材料,哀求歇工并进行整改。在消费者及时向承包方就其不符合条约约定的施工进行明确奉告后,由此产生的家装项目维修重做以及工期延长的任务应该由承包方承担。
包工包料应写清“何工何料”
“签订条约是形式上必须,更多的还要把稳条约里的细节条款。”田晓昕说,比如很多消费者对付家装条约中常见的“包工包料”到底什么意思并不是很懂。
郭师长西席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装修条约,并明确约定了详细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将郭师长西席诉上法庭,情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郭师长西席均未付相应用度。郭师长西席认为,包工包料不存在增项问题,无需多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条约虽约定装修工程采纳包工包料的承包办法,但在条约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因此,郭某应该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工程款。
“包工包料等装修办法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条约中明确详细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田晓昕称,无论是何种承包办法,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所供应的详细商品和做事有哪些,比如材料的种别、型号、品牌、材质等,避免装修过程中产生不合。此外,消费者应做“限定增项”的约定,比如注明“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涌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
关于常见的装修增项,韩楠称,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对条约原有项目进行变更,须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通过短信、微信等记录可以确认条约变更得到双方认可,也会被视为条约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条款实行。但如果承包方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增加工程项目的意思合意,消费者并无支付增项工程款的责任。
关于家装设计,法官提醒,设计条约和施工条约是不同的条约类型,但在实践中,大部分装修公司是将设计和施工一并经办在装饰装修条约中,不会对这两项用度分开约定。一旦装修过程中因质量、进度等涌现问题导致消费者决定改换装修公司时,家装公司每每还会另行索要设计用度。谨慎起见,条约中应就设计用度性子予以解释,例如设计是否免费。
验收标准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少
除了价格,工程质量是装修工程的核心问题。西城法院调研时创造,大部分家装轇轕案件或多或少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小刘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装条约后,践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13.5万元。但装修后期,小刘创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于是谢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哀求装修公司赔偿修复用度5万元。后经法院组织鉴定,涉案房屋的门、沙发、马赛克墙等的确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装修公司称是因很多施工内容按照小刘的哀求做了减项,以是才导致某些项目不达标。对此,小刘并不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工程减项达成过合意,据此法院对小刘主见的工程修理费予以支持。
“条约中约定好工程验收标准很主要。”田晓昕说,当前很多条约仅约定工程验收办法而未约定验收标准,造成双方认识不一。此外,还要明确质保期限。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哀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消费者应只管即便与商家协商,采取高于上述标准的质保期;如果双方条约中注明的保修期过短违反上述规定,则属无效条款。
田晓昕特殊提醒消费者,一旦创造施工质量不合格,要做好取证事情,分外情形下应先行鉴定后再自行修理、重做现场,便于后期理赔。“倘若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标准,对消费者而言,则需对自己受到的干系丢失进行举证,这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较高哀求。”田晓昕称,为避免发生举证困难的情形,消费者可以哀求商家在条约中列明违约条款,一旦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直接哀求对方按照条约规定的标准“赔钱”,无需再证明自己的丢失。
看清签约主体严防挂牌公司
互联网时期,人们乐于通过网络购买各种做事,家装领域也不例外。但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暗藏性,个别互联网家装公司存在宣扬与签订条约主体或施工主体不一致、产生轇轕后将任务推给施工队或者工长的环境。
对此,西城法院法官徐澜涛指出,基于条约相对性原则,施工队或工长并非装饰装修条约的签订主体及权利责任主体,不能成为装饰装修条约的被告,除非施工队或工长作出对工程承担连带任务的承诺,“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一样平常会将施工队或工长列为案件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
为避免互联网公司跑路,田晓昕建议,消费者签订《装饰装修条约》时,要把稳辨别条约签订的主体,还须要当心装修低价套餐,“一些看似低价的套餐实则拥有很多隐含条件,后期碰着的问题可能更多”。
在家装环保方面,田晓昕提醒,条约中应注明装修后室内空气符合环保标准(住建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底细况污染掌握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条约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金。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编辑:渠洋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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