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哀求;

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举动办法要求_托儿所_幼儿园 吊顶

2、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哀求;

3、设置场所的吊顶哀求;

4、建筑内部装修哀求;

5、消防举动步伐哀求;

6、托儿所、幼儿园园地内设汽车库的哀求;

7、其他。

一、基本观点: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哀求:“儿童活动场所”紧张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央等类似用场的场所。
(有地方标准约定的地区,应以地方标准为准)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哀求:托儿所是用于哺育和造就3周岁以下婴幼儿利用的场所。
幼儿园是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诲的学前利用场所。

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哀求:

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层;采取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取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5.4.4)

2、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取乙级防火门、窗。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5.4.4)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支配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支配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支配在首层;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构造建筑内时,应支配在首层或二层(当为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支配在首层)。
(11.0.4)

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哀求: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备独立于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职员共用,而仅供本场所职员疏散用。
(5.4.4)

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设置在裙房内的这类场所可按单、多层建筑的哀求设置。

3、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打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5.5.8)

4、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儿童活动场所,当设置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且整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以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5.5.8)

5、除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外,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可以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5.5.8)

6、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打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以下情形的房间疏散门可以设置一个:(5.5.15)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2)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的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3)位于走道尽真个房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间隔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7、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间隔哀求: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间隔,以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间隔,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参照5.5.17公共建筑的哀求设置。

四、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吊顶哀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其吊顶应采取不燃材料,当采取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其吊顶应知足对应的耐火等级哀求)(5.1.8)

五、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其建筑内部装修哀求:

1、当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

2、当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的规定。

六、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消防举动步伐哀求:

1、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以及任一层建筑面历年夜于1500m² 或总建筑面历年夜于 3000m²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失火自动报警系统:(8.4.1-7)

2、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4-5)

3、托儿所、幼儿园场所,消防干系的管道、举动步伐及阀门等的支配,应避免幼儿碰撞,消火栓箱应暗装设置。
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畅处。
(6.1.10)(注: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也应参照此哀求支配)

4、幼儿常常通畅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4.1.13)

5、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须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6.2.16)

6、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详见专题: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7、关于前述“大、中型幼儿园”的观点,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哀求: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七、当托儿所、幼儿园园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4.5.8)

八、凡以上未涉及的部份及内容,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公共建筑的干系规定施行。

作者:石峥嵘,中国消防资源网创始人,从业消防20多年,曾参与近千项目的设计施工,解答各种消防疑问数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