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干”装修材料起轇轕 业主与包工头对簿公堂_陈密斯_装修
高高兴兴收了新居,装修时却闹得一肚子气,终极与包工头对簿公堂,家住成都的陈女士就碰着这样的烦苦处。近日,成都邑武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装修轇轕,讯断包工头退还业主装修款。
2021年6月,陈女士与唐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条约》,约定由唐某承包陈女士房屋的基装事情,“包干”价3万元,工期45天。工程开始时,陈女士支付了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陈女士创造唐某利用的材料报价过高,质量不过关,哀求歇工并协商退款。两人协商未果,随后陈女士解除条约。
歇工后,经陈女士另行聘请装修师傅验收,创造生活阳台下水管道不通、厨房下水有建渣钢筋、厕所漏水。陈女士哀求唐某处理整改,唐某谢绝。陈女士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装修造价为9000元。于是,陈女士将唐某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判令唐某返还剩余的1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房贷、租房、生活费、造价咨询费等各项丢失8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庭审过程中,唐某不认可陈女士单方委托机构作出的造价结论,他认为自己已完成大部分工程,不应退还任何用度。此外,他还认为陈女士单方解除条约,是陈女士违约,陈女士的房租费、房贷、生活费及造价咨询等用度都不应当由自己承担。庭审中,唐某供应了一张手写的装修确定单,上面对装修内容进行了约定。唐某当庭陈述管理费一样平常按照装修款的8%至10%收取。陈女士当庭称已另行请人完成后续装修,耗时1个月旁边,花费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与唐某签订《成都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条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逼迫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由于双方在签订条约时未标明所利用的材料品牌、型号及施工工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因此发生争议,在装修过程中,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同等,陈女士另行聘请职员装修。案涉条约已无连续履行的可能,事实上已经解除。
就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唐某对勘查结果并无异议。就工程实际代价而言,法院综合双方情形酌情确认工程代价14000元。陈女士已支付20550元,唐某应退还剩余6550元。条约未约定退款期,且双方未能结算同等,故陈女士主见的资金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陈女士主见的丢失赔偿部分,唐某认可200元通下水道用度,法院予以确认。陈女士未能证明唐某系工程延期的任务方,且租房条约、生活费支出、购房贷款与本案装修缺少关联性,对陈女士主见的房贷丢失、租房丢失、生活费丢失,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关于陈女士的造价咨询用度主见,缺少条约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陈女士的丢失利息打算,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讯断唐某向陈女士退还装修款6550元,支付通下水费用200元,共计6750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装饰装修条约轇轕中,常常涌现业主和承包方条约约定不明的情形,双方大略签订了装修条约,但对装修项目、材料品牌及型号、施工工艺、验收标准并没有完备详细的约定。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很随意马虎发生争执。
例如,在本案中,陈女士和唐某只笼统约定了装修“包干”,装修项目虽然约定了水电改造、墙面翻新、贴砖、防水等项目,但对材质、项目落成程度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唐某出具的装修确定单上,许多事变均是手写,没有双方都认可的具名,电线利用的品牌更是模糊不清。这些都对陈女士的维权带来不小的麻烦。
因此,法官提醒,在签订装修条约时,就要明确装修的项目、金额,确定利用的材料。如在装修过程中,须要修正装修项目或者用材用料,最好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也为日后发生争议后,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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