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方法_厂房_耐火
1、生产及储存的失火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失火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利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失火危险陛分类。根据失火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举动步伐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定失火爆炸的哀求和方法。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紧张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失火危险性特殊大的,利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取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哀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哀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支配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分外须要外,一样平常情形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取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洞开式或半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透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露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打消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取洞开或半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把稳气候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职员康健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安歇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换衣室等有火源及职员集中的用房,采取集中支配在厂房一真个办法,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有爆炸危险的多层厂房的平面设备支配,其原则基本上与单层厂房相同,但对多层厂房不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集中支配在底层或夹在中间层。应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集中支配在顶层或厂房一真个各楼层。
(2)采取耐火、耐爆构造。
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选用耐火、耐爆较强的构造型式,以避免和减轻现场职员的伤亡和设备物资的丢失。
厂房的构造型式有砖混构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装置式钢筋混凝土构造和钢框架构造等。在选型时,应根据它们的特点,以知足生产与安全的同等性及利用性和节约投资等方面综合考虑。
钢构造厂房的耐爆强度很高,但受热后由于钢材的强度大大低落(如温度升到500℃时,其强度只有原来的1/2),耐火极限低,在高温时将失落去承受荷载的能力,以是对钢构造的厂房,其容许极限温度应掌握在400℃以下。至于可发生400℃以上温度事件的厂房,如用钢构造则应在紧张钢构件外包上非燃烧材料的被覆,被覆的厚度应知足耐火极限的哀求,以担保钢构件不致因高温而降落强度。
(3)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轻质屋盖、泄压门窗、轻质外墙。支配泄压面,应尽可能靠近爆炸部位,泄压方向一样平常向上;侧面泄压应只管即便避开职员集中场所、紧张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
对有爆炸危险厂房所规定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应采取0.05~0.22。当厂房体积超过1000m3,采取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落,但不宜小于0.03m2/m3。
(4)设置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①防爆墙应具有耐爆炸压力的强度和耐火性能。防爆墙上不应开通气孔道,不宜开普通门、窗、洞口,必要时应采取防爆门窗。
②防爆窗的窗框及玻璃均应采取抗爆强度高的材料。窗框可用角钢、钢板制作。而玻璃则应采取夹层的防爆玻璃。
③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取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置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打消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按布局材料性子可分为两大类,即不发火金属地面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不发火金属地面,其材料一样平常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又可分为不发火有机材料制造的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敷设的,但由于这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陛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另一种为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是采取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无机材料制造,骨料可选用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不发火材料,但这些石料在破碎时多采取球磨机加工。为防止可能带进的铁屑,在配料前应先用磁棒搅拌石子以吸掉钢屑铁粉,然后配料制成试块,进行试验,确认为不发火后才能正式利用。
在利用不发火混凝土制作地面时,分格材料不应利用玻璃,而应采取铝或铜条分格。
(6)露天生产场所内建筑物的防爆。
洞开支配生产设备、装置,使生产实现露天化,可以不须要建造厂房。但按工艺过程的哀求,尚需建造中央掌握室、配电室、剖析室、办公室、生活室等用房,这些建筑常日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或附近。这些建筑自身内部不产生爆炸性物质,但它处于有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生产设备、装置或物料管道的跑、冒、滴、漏而逸出或挥发的气体,有可能扩散到这些建筑物内,而这些建筑物在利用过程中又有产生各种火源的可能,一旦着火爆炸将波及到全体露天装置区域,以是这些建筑必须采纳有效的防爆方法。包括:
①保持室内正压。一样平常采取机器送风,使室内坚持正压,从而避免室内爆炸性稠浊物的形成,打消形成爆炸的条件。送风机的空气引入口必须置于气体清洁的地方,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吸入。
②开设双门斗。
③设耐爆固定窗。
④采取耐爆构造。
⑤室内地面应赶过露天生产界区地面。
⑥当由于工艺支配哀求建筑留有管道孔隙及管沟时,管道孔隙要采纳密封方法,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填料;管沟则应设置阻火分割密封。
(7)排水管网的防爆。
应采纳合理的排水方法,连接下水主管道处应设水封井。对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电缆等举动步伐的地面管沟,为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扩散到其他车间的管沟空间,应设置阻火分割举动步伐,如在地面管沟中段或地下管沟穿过防爆墙外设阻火分隔沟坑,坑内填满干砂或碎石,以阻挡火焰蔓延及可燃气体或蒸气、粉尘扩散窜流。
(8)防火间距。
在总平面支配设计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在此间距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和堆放危险品。防火间距打算方法因此建筑物外墙凸出部分算起;铁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铁路中央线算起;公路的防火间距是从临近一边的路边算起。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以生产可能产生的失火危险性大小及其特点来综合评定。其考虑原则是:
①发生失火时,直接与其相邻的装置或举动步伐不会受到火焰加热;
②临近装置中的可燃物(或厂房),不会被辐射热引燃;
③燃烧着的液体从失火地点流不到或飞散不到其他地点。
我国现行的设计防火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各种不同装置、举动步伐、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明确规定,在总平面支配设计时都应遵照实行。
(9)安全疏散举动步伐及安全疏散间隔。
安全疏散举动步伐包括安全出口,即疏散门、过道、楼梯、事件照明和排烟举动步伐等。
一样平常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职员少者例外)。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件时能迅速撤涌现场为依据而设计的,以是必须担保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能采取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取转门,哀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门,门上禁止上锁。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为防止在发生事件时照明中断而影响疏散事情的进行,在职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建筑平分散过道和楼梯上均应设置事件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照明应是专用的电源。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取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宜采取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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