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品牌与约定不符是否构成违约?_合同_房地产公司
转自:南京市中级公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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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涉及到的问题
繁杂多样
多样工种与多种主材交错中
事事噜苏
若是没找对装修工具
那操心、闹心的事
就会纷至沓来
特殊是对付装修材料的种类
质量、数量
一旦产生问题,真是头疼~
某建筑公司(乙方)经由招标与某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装修施工安装条约》,条约约定:乙方承接甲方装修施工安装条约;装修材料铝塑板的品牌为吉祥。
然而在招标时某房地产公司未指定铝塑板的品牌或者生产厂家。条约签订后某建筑公司进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利用的铝塑板的外包装上载明生产厂家为A吉祥铝塑复合公司。
施工结束经某房地产公司验收合格后,某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冲抵工程款1830391.5元,又支付工程款11854166.16元,尚欠工程款2813581.78元。但某房地产公司又创造铝塑板保护膜的英笔墨有误,便未再连续支付工程款。
某建筑公司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
遂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请:
某房地产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2813581.78元及利息。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辩称:
某建筑公司未按条约约定利用约定品牌,已构成违约。现某建筑公司哀求按照条约价款进行结算缺少事实依据。
同时,某房地产公司提出反诉
要求某建筑公司改换
所有不符合条约约定的铝塑板
并承担违约金3257544元
理解了事情经由
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1
铝塑板品牌是否与约定不符?
根据条约约定,某建筑公司应该利用吉祥品牌的铝塑板。虽然条约中对付吉祥品牌并未约定生产厂家,现某建筑公司所利用铝塑板的外包装上载明的生产厂家为A吉祥铝塑公司,A吉祥铝塑公司经查当时系喷鼻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而铝塑板实际由浙江某公司生产。
某建筑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某房地产公司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铝塑板的实际生产厂家。且只管该公司的字号为“吉祥”,但也不能据此认为某建筑公司利用的铝塑板为吉祥品牌。因此,某建筑公司所利用的铝塑板品牌与约定不符。
但由于铝塑板在利用过程中已经检测合格,技能参数符合干系规定哀求,且现涉案工程亦已验收合格。其余,某房地产公司在招标时并未指定铝塑板的品牌或者生产厂家,且某房地产公司也实际对铝塑板进行了现场验收。
故法院从商品的效用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后认为改换铝塑板没有必要,某房地产公司反诉主见改换铝塑板的反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2
工程款如何认定?
某建筑公司所施工的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某建筑公司可以主见工程款。
虽然某建筑公司利用的铝塑板品牌不符合条约约定,但由于条约约定的吉祥品牌系普通品牌,其品牌代价较小,故因品牌差异对付工程造价影响亦较小,因此法院认为工程造价无因品牌差异调度之必要。某房地产公司应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813581.78元。
3
工程款利息(违约金)、
品牌不符违约金如何认定?
某房地产公司过时付款,应按条约约定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所利用的铝塑板品牌不符合条约约定,应该按照条约约定承担违约任务。某建筑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依法调度,法院综合某建筑公司的差错程度以及品牌差异等成分酌定违约金为60万元。
讯断如下:
一、本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给付本诉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813581.78元和利息;
二、反诉被告某建筑公司给付反诉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违约金60万元;
三、第一、二项冲抵后,某房地产公司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给付某建筑公司2213581.78元和利息;
四、驳回反诉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要求。
鼓小助有话说
在装修施工开始之前,条约双方应该就所选材料的种类、质量、数量在条约文本中予以明确,必要时乃至可以留存装修材料的样品以备争议发生时,用于考验之用。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紧张卖力人应该跟踪装修进度,把稳施工用料是否和条约约定同等,以防施工方以次充好。不能只关注工程进度而不仔细稽核装修材料等细节性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尽快与对方协商办理,以免耽误韶光发生不必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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