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室庐和门面装修行为盐津县住建局的这则通知布告您需知晓!_装修_盐津县
盐津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及
水田新区住宅和门面装修行为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及水田新区住宅和门面装饰装修管理,全面禁止违法装修活动,确保公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禁止下列住宅和门面装修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三)拆扩承重墙门窗墙垛;
(四)毁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取钻孔办法铺设木地板;
(六)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七)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载荷;
(八)开挖地面、毁坏建筑根本;
(九)影响供水、排水、供电及透风排烟(气)等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行为;
(十)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窗改门;
(十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
(十二)其他影响房屋安全利用和侵略其它业主合法权柄的行为。
二、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业主住宅和门面装修管理规定:
(一)存在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业主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单位处进行登记备案;
(二)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把稳事变奉告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创造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存在上诉禁止行为的,应该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装修人不得谢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讨;
(四)物业管理单位创造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上述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惩罚款。
三、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业主须要进行住宅和门面装修的,应向盐津县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大队报告登记,报告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条约、申请人身份证件、装修方案;
(二)确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的,需原设计单位进行构造验算赞许并报培植主管部门审批;
(三)非业主的住宅和门面利用人,还需供应业主赞许装修的书面证明。
四、其他事变
(一) 装修人未报告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业主和承接住宅及门面装修工程的个人或企业,违反本通知布告进行装修以及侵害其它业主合法权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三)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倾倒至规范地点,禁止乱倾乱倒。
(四)举报电话:0870-3035518,监管单位:盐津县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司法大队。
特此通知布告。
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2年4月7日
信息来源: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央 信息报送邮箱:yjxcb@vip.163.com 法律顾问:云南原上草状师事务所 方明民 13887055548 转载请注明来自“微盐津”微信"大众号 如需转载请联系0870—30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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