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工程款发票时数量、单价、单位应若何填写?_发票_共和国
我公司是门窗企业,给甲方施工的时候,施工的面积不一定与门窗的面积同等,发票上的数量无法担保与发卖的数量同等;我们分包给其他劳务公司的施工,工程量分不同的工程项目单价也不一样,累积的面积会大大超出我们给甲方开出发票上的施工面积。这种情形会不会认为我公司取得的分包发票内容不符,列为不合规发票?
税务检讨时,对施工类的发票的单价和数量怎么认定的?
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履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完好,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备同等,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详细建议携带条约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