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中案外人装修补偿数额应若何确定_装修_衡宇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讯断,申请实行人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在实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李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在房屋评估过程中,案外人张某向法院提出其为案涉房屋的装修人,哀求在拍卖款中得到相应补偿。因此法院对该房屋本身和装修分别进行了评估。案外人张某主动申请法院将其装修补偿款与房屋评估价一并贬价30%作为起拍价挂网拍卖,终极房屋涌现溢价,张某主见其装修补偿款亦应按比例得到相应的溢价。
路径浅析
在财产处置的法律实践中,常常会涌现涉案不动产系案外人装修的环境。装修属于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附合,一样平常是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后形成新的所有权,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对付添附物进行折价补偿。但在法律拍卖程序中,基于各方权柄的衡量,一样平常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对装修人进行折价补偿。但补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实践中紧张有两种办法:
其一
确定起拍价时对不动产和装修一体处置,即装修代价与不动产代价一并贬价、一并溢价,成交后装修人按比例受偿相应的拍卖款。
其二
确定起拍价时仅对不动产部分贬价,装修部分的代价固定不变,不论终极成交代价的高低,装修人均按照评估价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上述两种办法均有其合理性,笔者认为,第二种办法更为恰当,以该案中商品房为例来解释。由于房地产的分外属性,根据房屋交易市场的普遍规律,商品房成交价紧张受房屋所在地的区位特点、物业做事质量以及房地产市场整体行情的影响。在干系外部政策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形下,涌现溢价成交的房屋,是由于竞买人更多考虑房屋所具备的优质学区、便利交通、成熟社区环境等方面区位上风。受消费生理和个人爱好影响,竞买人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现有的装修配套举动步伐一样平常难以随着市场变革增值,反而常常因折旧涌现贬值,部分竞买人不但不看好现有装修效果,还会考虑到重新装修本钱。纵然在分外情形下装修中的某些物品涌现增值,案外人可以及时提出主见和干系证据,在终极评估结果中充分得到反响。按照评估价格对装修人在房屋内所添附之物进行相应补偿,已经能够充分保障装修人的权利,同时也能够兼顾申请实行人、被实行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当然,在详细个案的处理中还应该充分尊重民本家儿体意思自治,在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形下,法院在实行过程中应该授予各方利益主体选择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采取何种办法来确定装修补偿款的详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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