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诚禾路9号的佛山市高明鑫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检讨中,创造一个安全出口利用卷帘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5-2022第7.1.6条规定,构成了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法事实,有干系的检讨记录、讯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佛山市高明鑫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5100元_佛山市_共和国 壁纸

佛山市高明鑫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据此,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公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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