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材料采购合同_甲方_合同
水电材料采购条约
条约编号: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鉴于乙方乐意承担甲方承建的 项目部分水电材料供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及干系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
2、供货起止韶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供应哀求及价格
1、订货办法:甲方应提前 1 天将所需的水电材料操持(含品名、规格、数量、哀求到货韶光等)以书面或传真等办法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操持后 3 日内按照条约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哀求到货韶光应严格按照甲方操持供货。
2、供应价格:该单价为包干单价,包含材料费、运送至交货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统统用度。以上约定价格为暂行价,如市场价高下浮动超过10 %时,则由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3、甲方指派 (身份证号: 【身份证扫描件传回公司】)为本条约购销事宜卖力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现场材料员及施工员以上指定2人共同具名确认签收,缺一不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在材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条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相互抵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数量卖力。
2、乙方担保其供应的材料均是全新的、未利用的,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哀求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哀求、业紧张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职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丢失由乙方自担;甲方初验合格,不虞味着材料终极合格,甲方将在实际利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考验和验收,如创造质量不合格或不能知足施工哀求,甲方应立即关照乙方改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干系丢失和用度,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干系款项。
第四条 甲方的任务和责任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1 天向乙方发出供货哀求关照,关照包括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办法。
2、乙方按时投递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关照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操持后 3 日内按照条约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哀求到货韶光应严格按照甲方操持供货。乙方应按条约哀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按量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丢失,乙方应卖力赔偿。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条约规定时,若甲方赞许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卖力保修、包退、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用度。
2、乙方应随货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供应干系资料,包括: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出运清单及其他必要资料或配件。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卖力乙方职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材料利用后甲方若创造质量问题,应关照乙方,乙方必须必须到场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任务。
2、乙方担保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第三人不就该材料设备向甲方主见任何权利,如若因此引发侵权任务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色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落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担保通讯工具联系正常,如果甲方须要材料而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丢失由乙方承担,其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谢绝。
5、乙方不能定期交货的,应该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 5%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连续履行条约。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该承担条约总造价的 5%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连续履行条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条约。
6、产品质保期为 1年,自全部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第七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乙方开具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甲方入账。
2、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收料单到甲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如乙方定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乙方未供应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自甲方接到货色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开出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4、双方的材料价款结算,应通过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5、乙方领取货款前应向甲方***,若乙方未供应真实有效的同等代价的发票,甲方有权停息付款。因乙方未***导致甲方未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八条 争议办理条款
1、履行本条约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条约项目所在地的公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条约生效及其他
1、条约经甲乙双方具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条约在货款两清并质保期满后终止。
3、本条约未尽事变,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该补充协议对未加盖印章的一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仅视为具名职员的个人行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办法: 联系办法: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韶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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