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天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文柱_通知布告_被告
公告
晋江天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926961X6)、杨文柱(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04058):
本院受理原告蔡子君,被告晋江天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文柱装饰装修条约轇轕一案,现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投递(2019)闽0581民初35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关照书、合议庭成员关照书、举证关照书、指定举证期限关照书、开庭传票、等材料、供应确认投递地址奉告书。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2018年9月21日签订的《装修施工条约》。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耽误工期违约金公民币24600元(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3日-起诉之日止共计164天)。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任务。4、本案诉讼用度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由60日即视为投递,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6日9:30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讯断。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戴剑萍 布告员:胡士强
联系电话:0595-832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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