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十一类场所失火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之群租房消防安然排查整治标准_消防平安_出租房 照明

第一条 落实主体任务,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
对自查自改情形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并按哀求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建立“五实十岗”任务体系,让所有职员“大家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着力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二条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该采取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第三条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畅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举动步伐和影响消防车通畅的障碍物以及其它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干系消防技能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第五条供职员居住的房间宜设置外窗,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接济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六条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第七条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失火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失火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大略单纯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第八条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泄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利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利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任务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哀求,督匆匆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方法,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生失火时,管理人要第一韶光组织职员疏散和初动怒警扑救。

第十条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利用功能和构造;应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破坏消防举动步伐;对创造的失火隐患应该自行或者关照出租人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