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紧急通知!分摊水电最新办法!第一次有人把瓜分单讲这么透彻_凭证_公司
税务局紧急关照,共用水电发生的用度途理方案又加一种,对纳税人大大有利,司帐不学习,小心多付本钱用度哟!
更重磅的是......
官宣!
分摊水电最新处理方案!
还有官方分割单模板!
划重点:
供电公司可以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利用方。
1、适用环境: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
2、利用方需供应的资料:《非直供电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电费分割单》、《非直供电实际用电单位电费汇总表》、实际用电单位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结算凭据(应包含电量、电费信息)
3、开票把稳事变:①对供应的资料核对确认无误;②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
4、履行韶光: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官方分割单模板。
注:分割单没有统一的样式,企业可以参考河北省税务局给出的电费分割单的样式,也可以低廉甜头分割单。
最全总结!
分摊水电的财税处理方案!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包袱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局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发卖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纵然超出业务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该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出租方纵然经营范围中没有发卖水电的业务,也可以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
案例:2020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个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相称于A公司向B公司转售电费。
1、账务处理: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值得把稳的是,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不限定行业了,不管是一样平常人还是小规模只要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普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特殊提醒: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属于供应邮政做事、电信服务、当代做事、生活做事(以下称四项做事)取得的发卖额占全部发卖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按照增值税一样平常计税方法打算增值税的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邮政做事、电信服务、当代做事业加计抵减10%,生活做事业加计抵减15%。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之一,其他资料包括条约、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二:采纳分摊办法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纳分摊办法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据,属于原始凭据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纳分摊办法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本钱用度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本钱用度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据。
提醒!
想要税前扣除,须要完备的资料:房屋租赁条约、供电部门电费发票复印件、水电费等原始凭据分割单、抄表单、银行付款单据等。
方案三:供电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
这种方法,目前只有河北税务局发出公告,适用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是一样平常纳税人的环境,并且须要资料完好。详细各地实行时请根据当地政策来。
1、账务处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都取得了供电公司的发票,用度交给供电公司,不须要出租方代收款。借记本钱用度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取得普票不可以抵扣;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分割单、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比拟剖析:
方案一,仅利用分割单的办法分摊用度,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公司整体上多包袱一部分税额。
方案二,出租方转售水电的办法,如果双方都是一样平常纳税人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没有增加税收包袱,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还可以节约部分税额。
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而承租方是一样平常纳税人,最多抵扣3%的进项税额,使得承租方的本钱用度增加了。这时可以考虑方案三的办法,由供电公司(一样平常纳税人)直接给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承租方能减少一部分本钱用度支出。
提醒!
分割单利用的3个误区!
弄错了,后果严重!
误区一: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以分割单作为凭据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等用度可以采取分摊的形式,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之一。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他们属于购买了水电这项应税货色,正常取得开拓票就行。
误区二:AB公司共同向C公司购买设备,C公司将发票开给了A公司,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凭据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管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纳分摊办法的,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把稳这里是共同接管非应税劳务,而不是应税货色。应开具发票。
误区三:集团A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又以同等利率转借给集团内B公司和C公司,分摊的利息用分割单作为凭据税前扣除。
不可以!
A、B、C三个公司都是集团内公司,这种情形不属于A、B、C三个公司共同接管银行贷款做事,而是统借统还借款环境,以是不符合共同接管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因此,B和C公司不能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须要取得发票。
附:分割单适用的三种环境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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