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商家“虚构原价”消费者若何维权?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消费轇轕两位法官在线接听市平易最近电_教师_师长
6月消费季,各个电商平台以及线下实体商超都在开展各种匆匆销活动,消费成为市民6月份绕不开的话题。但消费轇轕涌现时,消费者该如何掩护自身的合法权柄?6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消费轇轕”,市南法院备案庭员额法官王静法官和市南法院备案庭员额法官陈玉秀法官在线接听市民网友的来电,为大家的消费问题支招儿。上午9时30分刚到,热线电话便响了起来,王静法官感叹道:“市民们积极性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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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一个朋友,一共50万旁边,是分好多次去银行取现金给他的,我朋友给我写了个欠条,上面记录了借款金额和还款韶光,可没想到居然出问题了。一开始说好一年后还,可是这都一年多过去了,一毛钱也没见着。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因没遇上前两期的“借贷轇轕”热线,王师长西席于是当天早早打来电话,发急地阐述着事情的经由。王静法官眉头微蹙,一边记住条记一边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您目前只有欠条,没有银行转账凭据和支付凭据,对付证明出借款项进行了实际履行是有一定难度的,您可以考试测验利用取款凭据和证人证言来佐证对方借款的事实。建议您之后支付款项只管即便选择银行转账的形式,利于日后起诉和轇轕的办理,证据也会更完备。”
王静法官忙着答疑解惑,陈玉秀法官也接到赵女士的咨询。赵女士经由卖保健品公司的先容,理解到公司还有干系的旅游业务,详细由北京一家旅游公司供应。2018年,赵女士支付给保健品公司13800元,公司承诺可为赵女士供应六次出国去七个国家的旅游做事。然而去了三个国家后,因疫情等缘故原由,赵女士无法再连续出国旅游,后续便开始考虑退费问题。“现在公司不退钱,想供应保健品作为补偿,我没赞许,目前我只有缴费凭据没有旅游条约,能不能起诉这两个公司?” 陈玉秀法官帮赵女士剖析道,一方面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赵女士没有条约,导致退费金额不愿定详细多少。若起诉,可将保健品公司和旅游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条约可由被告方供应,根据条约约定认定款项是否退以及退多少。
消费轇轕涉及生活各个领域,在处理轇轕时,很多市民因短缺合同等各种依据而影响维权进度,王静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把稳签订条约并妥善保留,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保障自身权柄。
根据上午的来电情形对范例问题进行了整理,并附上了法官的解答,市民碰着此类问题可以作为参考。
问题1.说是买一送一,结账时创造是收全款
宋师长西席在一家超市买了12瓶三星白兰地酒,当时阛阓正在搞匆匆销活动,摆了买一赠一的标识牌,结账时,宋师长西席创造价格仍是按照12瓶打算的,比匆匆销价多收了1倍。宋师长西席表示自己已经拍了视频,讯问自己是否可以哀求商家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商品或做事时,应该真实、全面地奉告质量、性能、用场等有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扬”;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从宋师长西席所述内容来看,商家存在以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购物的行为,因此宋师长西席有权利哀求商家进行三倍赔偿,若无法达成同等,可起诉至法院。
问题2.商家“虚构原价”消费者该怎么办?
韩师长西席在某高端酒店微信商城购买了该酒店正在匆匆销的自助餐优惠券,匆匆销活动为购买单人10张自助餐券。该自助餐券原价为316元/张,现价为168元/张。韩师长西席认为折扣得当,遂购买20张餐券,打算与朋友一同前往就餐。韩某到该酒店后创造,其线下发卖自助餐券一贯以来的价格均为198元/张,微信商城中标示的原价纯属虚构。韩师长西席讯问,商家是否属于消费敲诈?
法官说法:该酒店线下售卖价格为198元,该价格为原价,其在微信商城中展示的原价316元即为“虚构原价”。韩某在该酒店的虚构优惠折价信息勾引下,购买了并不优惠的“优惠就餐券”,该酒店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敲诈,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韩师长西席有权主见该酒店退还其购买优惠券的价款,并进行赔偿。
问题3.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能否哀求对方十倍赔偿?
梁师长西席反响,自己在某超市租赁柜台购买即食海参,创造海参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食品生产容许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须要标示的内容等,属于“三无”食品,讯问自己能否起诉哀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说法:国家制订了逼迫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的标签、解释书和包装进行了规定,哀求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要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办法等内容,否则即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梁师长西席可以凭借购买发票付款凭据已经相应的物品等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掩护自己的权柄。
问题4.创造购买的手机并非全新机商家该承担什么任务?
杜师长西席在一网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该商品详情界面显示官方标配款为全新单机,且广告语中明确载明“谢绝赝品,谢绝翻新机等”。杜师长西席收得手机后,因NFC 功能无法正常利用和客服职员交涉手机质量事宜,后通过平台参与申请退款但未果。之后,杜师长西席向手机官方客服电话讯问该手机序列号对应的手机参数,客服回答称该序列号对应的手机与自己收到的手机不一致,杜师长西席讯问,自己主见对方退还自己的货款并且按照货款的三倍向其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技能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早已成为公民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办法。网络购物为消费者供应便利的同时,也由于买卖双方互不见面,不能当面检视商品而随意马虎涌现假冒伪劣商品。网店商家以翻新机伪装全新机进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杜师长西席的合法权柄。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
问题5.买的商铺个子“矮”了,咋办?
市民李师长西席之前买了一个商铺,条约里约定层高4.5米,补充协议里边约定交房时层高以实际为准。后来房屋交房后李师长西席自测商铺层高3.7米。他认为自己的权柄受到了丢失,跟开拓商协商,开拓商承诺给他进行补偿,不过是通过实物补偿的办法,给他免除一定韶光的物业费、车位费等。李师长西席对这个办理方案这个不太满意,希望能够得到金钱补偿,来电咨询起诉后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官说法:能否胜诉须要看双方所供应的干系证据详细判断。如果双方所签条约中对付房屋层高或者是面积以及补偿办法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可以依据条约约定确定丢失打算依据;如果条约未约定,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测绘机构丈量后,依据约定的比例主见赔偿。
问题6.没有装修条约,只有发票,如何向法院申请备案?
孙师长西席打来热线咨询,自己花6万块钱装修房屋,后来却涌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不认可。装修时双方没有签订装修条约,只有装修公司出具的发票,如何备案?
法官说法:备案时需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要求;提交证据材料,如条约、发票、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照片或视频等。通过山东法院诉讼做事平台网上备案。如电脑操作未便利,可携带材料去法院现场备案。
问法感悟:
王静法官:网络购物以期便利的特点深得消费者青睐,各个平台的商家也在分外节点进行优惠匆匆销,优惠券、满减福利等是购物节常见的营销手段,个中大多确实为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的优惠,而有些优惠只是勾引消费的噱头。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时应提高当心、理性消费,莫要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陈玉秀法官:本日做客半岛问法热线,接到不少市民的来电,个中存在购买商品后由于干系证据丢失造成商家不认账的情形,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把稳查看商品价格、用场、性能、身分、考验合格证明等,并保管好条约、发票、收据等相应证据,一旦发生轇轕,可采纳协商、调度、仲裁、诉讼等合法手段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法院判例
判例一:商品网页宣扬内容与与商品包装袋载明内容不完备同等,可否认定商家存在敲诈行为?
【案件回顾】2020年3月份,张某在某旗舰店网购某品牌猫粮10GK共11袋,支付货款2291元。张某于2020年4月2日收到货色,后创造该款猫粮的配料表与网上售卖页面所供应的配料并不相同,因此商家构成敲诈,应该退还价款并按照购买价款三倍标准予以赔偿。经审理查明,张某在购买时,涉案猫粮在详情页面先容质料组成为深海鱼、玉米、豆粕、小麦、牛油果、桑葚、亚麻籽油、鸡油等,质料组成未显示含有猪肉。涉案猫粮包装袋在质料组成处标注为猪肉、玉米、小麦、玉米蛋白粉、鸡油、鱼肉、啤酒酵母粉、桑葚、牛油果等。张某认为涉案猫粮含有猪肉,与其想要的配料不一致。商家庭审中提交考验报告一宗,证明涉案猫粮质量合格。
本案争议焦点:商品网页宣扬内容与与商品包装袋载明内容不完备同等,商家是否构成敲诈?
【法院裁判】涉案猫粮详情页面质料组成虽未标明含有猪肉,但该质料组成先容为深海鱼、玉米、豆粕等,并不用除含有其他材料,且涉案猫粮包装袋标签亦标注含有猪肉,故综合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商家故意发布涉案猫粮不含有猪肉或故意遮盖含有猪肉的事实,亦不能证明商家对涉案猫粮不含有猪肉进行了特意的、突出性、排他性的宣扬。张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故意奉告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并虚构猫粮不含有猪肉的环境,商家并不构成敲诈。故对付张某主见三倍赔偿的诉讼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因商家在涉案猫粮质料组成标注缺点,对张某哀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张某应该将涉案猫粮退还商家。如不能退还,则按购买价格扣除相应金额的货款。
【法官说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敲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构成敲诈,须具备以下条件:发卖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不雅观上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的发卖故意,客不雅观上履行了奉告购买者虚假情形或遮盖真实情形等行为,从而使购买者陷入缺点认识而购买商品,权柄受到危害。
案例二:划线价是否等同于原价?
【案件回顾】张某于2019年10月1日在某米商城购买了某米公司店铺一款打折匆匆销激光电视。张某称该网店售卖该产品时标注16999元,后灰体字标注价格20999元用线划掉,后面用红字写着“特价”,在图片上显示“特卖会”三个字,后边写着8.1折,下方写着最高直降4000元,并在后面有倒计时牌显示活动结束后就恢复原价发卖。张某购买后创造,该商品一贯在15999元至16999元之间发卖,从未在20999元价格发卖过,某米公司标价20999元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打了很大折扣,实在没有如此优惠力度,是虚标原价,虚假折扣,欺骗勾引消费者购买的行为。故张某哀求某米公司三倍赔偿其购机款并退货退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某米公司是否存在诱使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敲诈行为?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涉案商品发卖页面虽有划线价格显示,但并未在划线价格处标注“原价”字样,发卖页面下方有用加粗字体提示的“划线价解释”,并在商品详情页下方对划线价作出了详细解释,阐明了划线价为参考价,并不能得出划线价格是原价的结论,字体大于先容商品参数的字体,无刻意遮盖。张某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购物时,足以理解上述标注内容,在购物时理应引起合理把稳,某米公司在发卖时已尽到充分的提示责任,该商品是否以划线价20999元成交过,并非某米公司所能决定,而是市场需求决定。因此,某米公司并无诱使张某购买的敲诈行为,对张某的诉讼要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官说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予以禁止。本案中,消费者误认为划线价即为商品原价,但网站发卖页面已明确注明:“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供应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辅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在某米商城及其干系授权发卖渠道展示过的发卖价;由于地区、韶光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颠簸,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优惠券、满减福利等是购物节常见的营销手段,个中大多确实为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的优惠,而有些优惠只是勾引消费的噱头。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时应供应当心、理性消费,莫要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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